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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4-22 00:00:00来源:

一、工作思路


以*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工作部署,以全面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为核心,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为主线,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追究为手段,以重大危险源管控、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扬尘污染治理等为重点,深入推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倡导创优创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受监工程质量安全处于总体受控状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强化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创建一批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四)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特别是突出抓好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肢解发包、压缩合理工期、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责任。在严查施工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对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的监督模式,切实提高其自管自控能力,特别是着力解决一些外地进济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企业与项目部管理脱节等问题。


3.切实落实监理单位责任。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重点对资质资格审核、方案审查审批、重要部位巡视及旁站、施工过程验收等监理单位履职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督促其切实提高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管控能力。


4.严格责任追究。继续严格实施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及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责任、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给予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不良行为、移送执法部门实施行*处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或取消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持续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5.推进信用评价工作。根据《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建发〔2014〕1号)的要求,开展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差别化监管机制。


(二)狠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深入治理常见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1.严抓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强化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抽查抽测力度,其中特别加强对抗震钢筋使用、瘦身钢筋防控、混凝土试块造假、使用不合格保温、防水材料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做好材料不合格检测报告的落实处理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2.严格结构安全关键环节质量监管。严把地基处理、桩基础施工质量关,对承载力检测、桩位偏差等强制性标准项目进行严格抽查复核,未经监督抽查通过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不留隐患;强化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查抽测,将定层定点抽测与全面观感检查充分结合,凡对强度有怀疑的,一律责令鉴定检测并根据鉴定检测结论作出处理。


3.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一是以住建部去年在我市召开的全国现场会为契机,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鼓励、引导参建单位在大型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制作实物样板,将各项治理措施具体化、形象化;二是以裂缝、渗漏等十二项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为重点,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指导,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切实各项治理措施;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在竣工监督抽查时严查分户验收落实情况及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效果,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继续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对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其质量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优质结构工程、优良竣工工程的标准要求,凡达不到控制目标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在施工过程中加大监督频率,强化过程监督,全面及时地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动态,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质量隐患;以确保向社会交付让群众满意、*放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5. 扎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以日常监管为抓手,重点加强对进场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监管和材料抽检工作;同时,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按规定设置节能信息公示牌、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设计重大变更不重新报审等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三)持续强化重大危险源及易发事故环节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基坑工程。继续严把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关,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对专项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需降水开挖的基坑,还需特别加强对节水保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程序论证擅自施工、不按论证方案施工、不按要求设置截水帷幕及回灌设施等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从严从重处理。另外,应对基坑工程的回填时间进行严格检查控制,具备回填条件的必须及时进行回填施工,及时消除危险源。   


2.模板及脚手架。一是继续重点强化高大模板及超高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管,严把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关,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对专项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或不按论证方案施工等违规行为;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搭设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钢管壁厚及扣件重量不达标、模板支撑体系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起重机械。一是继续严格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监督检查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报监的设备,严禁使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设备产权(租赁)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切实做好设备的月检、维护保养等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监督管理,杜绝作业人员无证安装(拆卸)情况,督促其做好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训培训工作;四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着重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月检及维护保养、防坠安全器检测标定等关键环节的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4.施工用电。在进一步强化现场作业区安全用电措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特别加强对生活区活动板房供电干线线径、过载保护器设置等安全用电措施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扯用电线路等违规行为的检查,严防触电及火灾事故发生。


5.高处作业。一是重点强化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无资质安装、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及悬挂机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锁标定超期、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等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鼓励、引导施工企业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严防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6.现场消防。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突出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1.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暨扬尘治理指导手册》的各项要求,特别加强对车辆冲洗设备设置及运行情况、裸露土方或建筑垃圾覆盖降尘情况、楼层垃圾清运情况等重点环节的检查。


2.继续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充分发挥由城乡建设、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扬尘治理联合办公室的作用,在随机巡查的基础上,对不按规定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3.坚决贯彻严管重罚原则。扬尘治理事关国计民生,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治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行治理责任、不落实治理措施的有关单位,要一律本着严管重罚的原则,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砂浆)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夯实基础


1.进一步整顿、规范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一是大力加强检测管理基础建设,通过强化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监管、深化检测合同备案监管、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检测机构切实提高质量自控能力;二是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通过视频监控、突击检查、自动采集数据核对、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采取行*处罚、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检测机构,永久清出我市检测市场;三是继续引导检测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重点提高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安全性、实用性及从事室内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同时稳步推进地基基础桩基静载自动采集工作。


2.继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监管。一是进一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对内部管理混乱,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质量自控能力差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二是特别加强对水泥、砂石、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原材料混存混用的企业,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巡检力度和频率,严厉打击随意改变混凝土 (砂浆)配合比、运输过程随意加水,冬期施工不按规定掺加防冻剂,为施工单位代制代养试块及提供虚假试块等违规行为; 四是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促进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普及率再上新台阶;五是认真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落实。


(六)强化宣教培训,倡导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创先


1.继续强化宣教培训。一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与考核管理工作;二是举办集中交底讲座、示范工程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技术素养;三是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特别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大力倡导创优创先。一是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创优意识,鼓励创优创先提升建设品质,打造彰显企业品牌和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工程;二是继续推行优质优价*策,并将企业创优创先业绩与信用评价相结合,激发企业积极性;三是继续坚持质量评优与安全文明评优并重,主体结构评优与竣工评优并重,将安全文明工地作为优质结构的先决条件,将优质结构作为泉城杯的先决条件。


(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做好应急演练等基础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随时调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注重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及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要求,适时采用短信预警、网上通知、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参建单位有针对性地落实应急及防范措施。


八)以系群众惠民生为主旨,扎实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投诉排查化解机制。一是严格依据相关法规、*策,准确界定投诉受理范围,切实维护投诉人及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保修责任,引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回访保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及维稳意识,认真做好投诉调查及协调处理工作,对受理的投诉件件有落实、有回复,有效遏制群体投诉、越级投诉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 进一步完善投诉问题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对用户反映强烈、集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将有可能出现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监督一线,把关在交付使用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九)进一步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努力维护监督机构的良好形象


1.强化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监督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落实实施要求,一是要充分认清廉*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坚持廉*建设十不准、聘请社会监督员反馈信息等廉*制度,不断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廉*教育,确保廉*方面不出任何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行业科学发展服务,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服务,真心实意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强化监督人员能力建设,通过组织监督人员技术培训,着重提高新进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能力、质量安全监督实情的处置能力等。


2.强化层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业务领导,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沟通渠道,保持全市上下一盘棋局面,确保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特别加强对县(市)、区监督机构内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的抽查考核,督促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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